一、制定《什邡市2023年烟叶种植奖补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烟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烟收益。《2022年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有效期一年,政策已经到期。2023年,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更好推动我市烟草农业发展,实现建成“中国雪茄种植基地”的目标,根据什委办〔2022〕28号《关于印发<什邡市推进烟草全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在2022年奖补办法的基础上,编制了《什邡市2023年烟叶种植奖补办法》。
二、制定《什邡市2023年烟叶种植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试点)区内基地烟叶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
在经市烟草产业“一城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的烟叶种植示范(试点)区内种植基地烟叶2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2.补助标准
基地“什烟”种植补助标准:(1)以种植户在示范(试点)区内流转土地面积为基数,种植“什烟”20亩(含)以上按400元/亩予以补助;种植“什烟”2—20亩(不含)按220元/亩予以补助;(2)对亩均交售量达到270公斤(含)及以上的,按120元/亩予以额外补助;对亩均交售量在220公斤(含)到270公斤(不含)的,按60元/亩予以额外补助。
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标准:(1)以种植户在示范(试点)区内流转土地面积为基数,种植雪茄20亩(含)以上按500元/亩予以补助;种植雪茄2—20亩(不含)按330元/亩予以补助;(2)对亩均交售量在110公斤(不含)到150公斤(含)的,按150元/亩予以额外补助;对亩均交售量在150公斤(不含)到170公斤(含)的,按50元/亩予以额外补助。
3.申请条件
(1)在领导小组认定的烟叶种植示范(试点)区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亩及以上;(2)与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严格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3)烟叶采收完后,轮作一季粮食作物(烟叶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
(二)示范(试点)区外基地烟叶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
在示范(试点)区外种植基地烟叶2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2.补助标准
基地“什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种植“什烟”20亩(含)以上种植户,亩均交售量达270公斤(含)及以上的,按300元/亩予以补助;亩均交售量在220公斤(含)到270公斤(不含)的,按260元/亩予以补助。
种植“什烟”2—20亩(不含)种植户,亩均交售量达到270公斤(含)及以上的,按200元/亩予以补助;亩均交售量在220公斤(含)到270公斤(不含)的,按160元/亩予以补助。
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种植雪茄20亩(含)以上种植户,对亩均交售量在110公斤(不含)到150公斤(含)的,按450元/亩予以补助;对亩均交售量在150公斤(不含)到170公斤(含)的,按350元/亩予以补助。
种植雪茄2—20亩(不含)对亩均交售量在110公斤(不含)到150公斤(含)的,按300元/亩予以补助;对亩均交售量在150公斤(不含)到170公斤(含)的,按200元/亩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1)“什烟”和雪茄烟种植户应在市域范围内集中连片种植2亩及以上;(2)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严格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3)烟叶采收完后,轮作一季粮食作物(烟叶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
(三)烟叶交售质量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种植烟叶且交售给烟草公司的种植户。
2.补助标准
按“什烟”和“德雪”系列分组。“什烟”以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和“20亩(不含)以下”分类,种植户单公斤交售均价达到或超过该类单公斤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烟款的9%予以补助,低于该类单公斤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烟款的7%予以补助;“德雪”系列根据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市公司什邡分公司《雪茄烟农综合考核方案》的烟农考核、公示情况,将种植户划分为A/B/C三个类型。综合考核得分在前20%(含)的为A类,综合考核得分在前20—50%(含)的为B类,剩余的为C类。A类按种植户烟叶交售烟款的9%予以补助,B类按种植户烟叶交售烟款的7%予以补助,C类按种植户烟叶交售烟款的6%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凡向烟草公司交售烟叶的种植户均可申请。
(四)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
1.补助对象
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合作社、国有平台公司、烟区镇(街道)等。
2.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什邡烟区(由烟草公司核实烟叶种植面积的区域)当年烟叶交售烟款的2%,主要用于支持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合作社、国有平台公司及烟区镇(街道)等解决烟草农业产业发展部分资金缺口。
3.申请条件
由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合作社、国有平台公司、烟区镇(街道)等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
(五)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
全市烟叶种植户。
2.补助标准
(1)对基地烟种植户按50元/亩全额补助。(2)对有参保意愿的非基地烟种植户,保费由本级财政和种植户分担,其中种植户按25元/亩缴纳保费,本级财政按25元/亩进行补助。(3)商业保险由种植户根据需要自费购买。
三、申报程序
(一)示范(试点)区内基地烟叶种植补助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申请(种植大户需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土地流转情况意见或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向烟草公司申请出具基地烟叶种植情况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审,并根据相关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程序牵头兑现。
(二)示范(试点)区外基地烟叶种植补助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申请(种植大户需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土地流转情况意见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向烟草公司申请出具基地烟叶种植情况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审,并根据相关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程序牵头兑现。
(三)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根据种植户交售烟叶票据(或烟草公司收购系统数据),按相关标准核算奖补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程序牵头兑现。
(四)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国有平台公司、烟区镇(街道)等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由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3.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按程序牵头兑现。
(五)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申报程序
1.按照参保自愿原则,有参保意愿的农户在保险公司登记参保,并由保险公司将参保信息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由各镇(街道)组织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非基地烟参保户向保险公司缴纳自行承担部分费用。
3.由保险公司按照政策性烟叶保险实际参保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补助部分的保费。
4.发生理赔时,由承保公司按程序开展理赔工作。
三、制定《什邡市2023年烟叶种植奖补办法》的落实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审核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及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示范(试点)区内外基地烟叶种植补助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奖补申报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按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拨付至申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奖补兑现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种植户种植烟叶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核算奖补金额;对弄虚作假套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享受本市同类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