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2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3351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保护、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以及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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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电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
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电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十九)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文广旅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三、领导简介
李 洪 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勤福 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文体旅中心主任
邓纯兴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陈晓宇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光玘 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永柳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刘述琴 文体旅中心副主任
李 星 文体旅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各股室和局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及群团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内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接待。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预算管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报账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局下属各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局性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负责全局基础建设工作的规划、建设和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年度或单项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经费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
(二)文化股。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类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承担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交流合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文保项目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负责指导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业务工作。
(三)广电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电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四)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旅游活动,以及对外旅游交流。指导全市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指导全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系统相关行业市场经营户政策法规培训、管理、指导和监督系统相关行业经营活动。协调、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系统相关行业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培训和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进行内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相关合同法律法规事项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2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3351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保护、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以及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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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电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
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电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十九)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文广旅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三、领导简介
李 洪 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勤福 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文体旅中心主任
邓纯兴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陈晓宇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光玘 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永柳 文广旅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刘述琴 文体旅中心副主任
李 星 文体旅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各股室和局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及群团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内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接待。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预算管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报账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局下属各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局性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负责全局基础建设工作的规划、建设和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年度或单项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经费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
(二)文化股。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类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承担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交流合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文保项目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负责指导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业务工作。
(三)广电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电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四)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旅游活动,以及对外旅游交流。指导全市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指导全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系统相关行业市场经营户政策法规培训、管理、指导和监督系统相关行业经营活动。协调、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系统相关行业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培训和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进行内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相关合同法律法规事项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