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什邡市元石镇岷山西路北段29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16872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38-8212319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的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相关部门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事项以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费(新、改、扩建市政设施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公园管理维护等工作。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人防除外)行政处罚权。
(八)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容貌管理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负责水利管理方面已经完成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河道、湖泊(堤防坝顶以内,含堤顶、堤身)等水域(具体以相关部门移交为准)的日常管护,以及行使相对应的水利领域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经市政府依法授权的强制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和强制拆除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张 华 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 强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浩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尹显洪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学明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环卫所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起草办公文稿。负责局的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常务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的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维稳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负责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文书的审核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城乡管理股。拟订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管理的目标;负责检查、汇总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有关决定事项的情况;负责协调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督办、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反馈镇乡环境管理信息、通报动态。
(四)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相关财务计划;负责全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全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编报及督促;负责全局系统财务核算、劳动工资统计、社保缴费、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局系统非税票据及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 项目管理股。统筹全局经济和项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管全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和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什邡市元石镇岷山西路北段29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16872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38-8212319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的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相关部门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事项以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费(新、改、扩建市政设施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公园管理维护等工作。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人防除外)行政处罚权。
(八)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容貌管理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负责水利管理方面已经完成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河道、湖泊(堤防坝顶以内,含堤顶、堤身)等水域(具体以相关部门移交为准)的日常管护,以及行使相对应的水利领域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经市政府依法授权的强制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和强制拆除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张 华 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 强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浩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尹显洪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学明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环卫所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起草办公文稿。负责局的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常务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的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维稳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负责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文书的审核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城乡管理股。拟订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管理的目标;负责检查、汇总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有关决定事项的情况;负责协调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督办、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反馈镇乡环境管理信息、通报动态。
(四)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相关财务计划;负责全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全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编报及督促;负责全局系统财务核算、劳动工资统计、社保缴费、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局系统非税票据及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 项目管理股。统筹全局经济和项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管全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和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